自从康瑞通公司在荷兰成立公司Umedwings, 并在当地备货后, 越来越多的客户开始咨询, 如何使用康瑞通公司的欧洲库存,支持他们的欧洲业务。
对于已经有欧洲分公司的来说, 自然十分简单, 直接用欧洲公司找我们荷兰公司采购,发货即可。

但是, 对于多数没有欧洲分公司的客户来说, 如何处理了?能不能直接找康瑞通公司购买后, 发货到指定的欧洲客户哪里了?答案是可行的

A 中国大陆公司
B 康瑞通欧洲公司Umedwings
C 欧洲收货公司

1- A公司收到欧洲C公司的欧元采购货款;
2- A公司付款外汇欧元给 欧洲B 公司采购,
3- 欧洲B公司 发货到 欧洲C公司
如果A公司是香港公司, 或是美国公司,整个过程就非常简单 ,没有特别的注意事项。
但 (A 中国大陆公司)由于内地有外汇管制, 收汇和付汇都需要申报,所以这里需要特别说明一下如何申报和注意事项:
1- A公司销售收汇和采购付汇, 要使用同一个外汇账号, 同样的币种(欧元或是美元)
2-外汇收支申报
2014年5月1日起,旧版交易代码中的“211011转口贸易收入/支出”以及“211012转口贸易价差收入/支出”,合并修订为“122010离岸转手买卖”
3- 仅允许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类企业办理离岸转手买卖业务
4- 需要准备的单据
企业办理业务时应向结算银行提供转口贸易合同、发票以及运输单证或提单,仓单、放货授权书等,货权单证资料